前言:(1)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。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,可
(1)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
训和考核。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,可以免于考核。
(2)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
包括: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、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、食品安全
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、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、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
修保养制度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、食品贮存管理制度、废弃物处置制度、
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。
(3)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
所。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,距离粪坑、污水
池、暴露垃圾场(站)、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。
(4)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,以及相应的消
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等设备或
设施。